12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提請二次審議。記者注意到,與9月一審稿相比,審議修改稿中新增了不少亮點內容。
關於促進鄉村振興應當遵循的原則問題
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和促進共同富裕的內容。法制委員會採納了這些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將第四條修改為:「促進鄉村振興應當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採取措施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關於產業發展問題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是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十大戰略」之一,建議結合黨代會的決策部署充實完善相關內容。法制委員會根據這一意見,在第十四條增加了「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全產業鏈發展,提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水平」的內容;在第十六條增加了「打造口糧生產、糧食儲運、食品加工、農業裝備、農業科技、農產品期貨等中心,提升農業效益和競爭力,促進農民增收」的內容;並對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承擔耕地保護主體責任的相關條款進行了調整。
關於加強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建設的問題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的地方提出,鄉村政務服務平台是鄉村治理的重要依託,建議明確加強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建設,增強鄉鎮便民服務能力的內容。法制委員會採納了這一意見,根據中央關於加強基層治理的有關規定,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四條,內容為:「加強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建設,增強鄉鎮便民服務能力,優化鄉鎮政務服務流程,全面推進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提高服務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智能化、便民化水平。」
關於促進農民增收的問題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單位提出,農民增收是「三農」工作的核心任務,建議增加促進農民增收的內容。法制委員會採納了這一意見,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六條,內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挖掘農業農村多重價值,豐富鄉村經濟業態,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鼓勵支持農民拓寬增收渠道,促進農民增加收入。」(鄭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