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於印發《河南省國際合作園區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指出,國際合作園區建設以「區中園」為主要形式。重點支持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產業集聚區(以下簡稱 開發區)內符合條件的園區及其他有條件、具備一定基礎的區 域建設國際合作園區。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可申請整體建設。
國際合作園區的命名規範一般為中+合作國別+(所在行政區域)+國際合作產業園,或河南+所在行政區域+ 國際**(產業類別)產業園。如遇其他特殊情況,可以結合當地實際,酌情研究使用其他名稱。
對於掛牌籌建和認定的國際合作園區,省財政按規 定給予資金支持,統籌用於國際合作園區規劃建設、公共服務 平台建設、招商引資、宣傳推介等。
對引進落戶的企業,符合《河南省省級招商引資專 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在獎 勵標準基礎上增加50%的獎勵。
對納入雙邊高層互訪見 證的國際合作園區或落戶國際合作園區的特別重大招商引資 項目,報經省政府同意,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郑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