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河南省中藥配方顆粒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加強河南省中藥配方顆粒管理,規範中藥配方顆粒生產、銷售及使用行為,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中藥配方顆粒是由單味中藥飲片經水提、分離、濃縮、乾燥、制粒而成的顆粒,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按照中醫臨床處方調配後,供患者沖服使用。
《細則》共六章二十五條,涉及生產管理、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等,在河南省內生產、銷售、使用的中藥配方顆粒,應符合中藥配方顆粒的國家藥品標準。無國家藥品標準的,應當符合河南省藥品標準。
中藥配方顆粒品種實施備案管理。具備生產條件的河南省內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登錄國家藥監局藥品業務應用系統上傳申報材料,向省藥監局提起備案申請。省藥監局應當自備案號生成之日起5日內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統一公佈有關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
在使用管理方面,《細則》提出,中藥配方顆粒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銷售。醫療機構應當與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簽訂質量保證協議。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可以直接配送中藥配方顆粒至醫療機構,也可委託具備儲存、運輸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配送,接受委託配送中藥配方顆粒的經營企業不得委託其他企業配送。(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