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南省安陽殷墟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修訂後的《河南省安陽殷墟保護條例》7月30日經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殷墟保護工作中具有標誌性、里程碑式的重要事件。
據了解,原《河南省安陽殷墟保護管理條例》制定於2001年,距今已有二十年的時間,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文物保護法等相關上位法的修改,原條例的部分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殷墟保護工作的實際狀況,對《條例》進行修訂十分必要。為此,2020年初,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的全面修訂工作正式列入了立法計劃的審議項目。
據介紹,《河南省安陽殷墟保護條例》共5章37條,包括總則、保護與管理、研究與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內容則更加科學全面,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法促保、以法護民的立法宗旨得到體現。設置總則、保護與管理、研究與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並公佈安陽殷墟保護範圍;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劃定並公佈建設控制地帶。
《條例》在第十五條規定了在安陽殷墟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禁止行為,具體包括:禁止刻劃、塗污、損壞文物;禁止擅自移動、拆除保護標誌和界樁;禁止擅自打井、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種植危害安陽殷墟安全的植物等多種行為。
《條例》在第十七條規定,除特殊情況並依照文物保護法履行報批手續外,在安陽殷墟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與文物保護、展示無關的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
《條例》在第二十四條規定,安陽殷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安陽殷墟的日常維護、監測和巡查,建立記錄檔案並妥善保管,定期向安陽市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條例》加強了對殷墟保護的經費保障力度。要求安陽殷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安陽殷墟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規定省、安陽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統籌利用其它相關資金,在殷墟文物保護、土地徵收徵用、居民遷建、環境治理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勵通過社會捐贈的方式募集安陽殷墟的保護資金。
為了防止資金挪用,能夠真正用於殷墟保護。《條例》明確安陽殷墟的保護經費、相關專項資金以及其他保護資金,應當嚴格管理,專門用於安陽殷墟保護相關工作,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條例》中規定了統籌做好殷墟保護和民生保障的內容。在第十三條規定:省、安陽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安陽殷墟保護範圍內居民和單位搬遷安置規劃,統籌解決搬遷安置用地和經費。因遷建造成單位或者個人合法權益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在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水電氣暖等設施損壞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立即搶修,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