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上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召開11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該廳宣傳教育與對外合作處處長、新聞發言人江劍平主持新聞發佈會並發佈10月份江西省空氣、水環境質量狀況。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11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
10月數據顯示東江水質良好
江劍平介紹,2021年10月空氣環境質量狀況,全省細顆粒物(PM2.5)月均濃度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11個城市中,萍鄉市PM2.5月均濃度同比上升,其餘10個城市下降;全省優良天數比例為98.8%,同比上升5.6個百分點;11個城市中,景德鎮市和南昌市優良天數比例同比持平,其餘9個城市同比上升。全省110個縣(市、區、開發區)PM2.5月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全省地表水水質總體為良好,斷面(點位)水質優良(Ⅰ——Ⅲ類)比例為89.3%。主要河流中,饒河和東江水質為良好,直入長江河流和大橋河水質為輕度污染,其餘河流均為優。全省設區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五河」和東江源頭保護區出水斷面水質功能區達標率為90.9%;
今日發佈會,該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處長王琳、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崔新平、生態環境監測處副處長吳志強、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副處長黃繼輝介紹了2021年全省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
王琳介紹,在落實國家改革要求的基礎上,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先後出台了環評審批提質增效改革意見,制定了共計38項改革措施,發佈了三批豁免環評項目清單,推行了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審批,環評審批時間縮短至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一以內,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達80%以上。今年按照「項目大會戰」的工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及時出台了《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深化環境影響評價領域「放管服」改革12條措施》,一是推行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制度化。二是進一步擴大環評容缺辦理範圍。三是進一步精簡環評內容,切實提升環評審批質量和審批效率。四是加強環評審批行為督導,堅決杜絕環評審批權力「任性」問題。截至11月上旬,全省共審批項目環評4160餘個,項目預期總投資6900億元。
王琳指出,2020年,江西省全面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共摸排9.4萬家排污單位,完成了33個行業的清理整頓和91個行業的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實現了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國家出台《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後,江西第一時間通過媒體向全省排污單位發出公開信,告知企業需要遵守的各項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通過充分共享各部門掌握的新增企業信息,結合群眾信訪等途徑發現遺漏的污染源,動態更新排污單位清單,持續鞏固排污許可全覆蓋成果,確保全面實現持證排污。截至今年10月,全省共核發排污許可證1.1萬張,其中重點管理0.3萬張、簡化管理0.8萬張;延續排污許可證467張,變更排污許可證0.3萬張。九江市出台了《關於實行閉環管理構建全市環評與排污許可合力監管格局的實施意見》,由市、縣生態環境局一把手挂帥,實行排污許可季度「閉環管理」,形成環評、許可、監測、執法工作合力,工作經驗被《中國環境報》報道,列入生態環境部改革試點。今年以來,對5494家持證單位的排污許可證進行質量核查,佔全省排污許可證數量的48%,超額完成國家下達33.3%的年度目標任務,其中水泥製造、平板玻璃、煉鐵煉鋼等10個重點行業實現核查全覆蓋。
2021年全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1438件
崔新平介紹,《條例》實施以來,江西省狠抓排污許可執法監管。一是強化社會監督,激發了公眾參與熱情。聯合省財政印發了《江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將「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列為舉報獎勵事項。二是強化執法針對性,加強了專項執法檢查力度。將「檢查《條例》執行情況」納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近期,該廳已派出6個專項檢查組,對11個設區市和贛江新區統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其中,重點檢查《條例》的執行情況。三是加強行刑聯動,增強了嚴懲合力。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辦案力度,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1-10月份,全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1438件;累計罰款數額為15824.11萬元。利用新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計266起,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98起;限產停產案件68起;行政拘留案件82起;移送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17起。四是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提升了執法震懾作用。今年以來,該廳共公開了4批23個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起到了「打擊一個、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周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