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公安部「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正式實施,為深入落實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回應人民群眾新期盼,進一步提升交管服務質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哈市交警部門按照工作部署,全面開展相關便利工作措施,並對試點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辦理交管業務網上委託、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等車管業務方面進行系列解讀。
措施一、試點二手車交易登記信息網上轉遞
公安部會同商務部、稅務總局在天津、太原、瀋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實行車輛交易登記一地辦理、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方便群眾在車輛轉入地直接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無需兩地往返,更好促進二手車流通。
解讀:首批20個試點城市從2021年6月1日開始試點推行,哈爾濱市作為第二批試點城市,將於9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該措施適用於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具體指「非營運」「營轉非」「出租轉非」「預約出租轉非」等4類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二手車交易登記。買賣雙方可自主選擇在機動車登記地(轉出地)或者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轉入地)進行交易、開具發票,不再需要返回機動車登記地辦理交易手續。對在新車主住所地(轉入地)交易二手車的,由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直接辦理車輛查驗、登記,群眾無需再返回登記地驗車、辦理轉出,變「兩次登記查驗」為「一次登記查驗」。辦理跨轄區轉移登記業務時,機動車檔案資料實行電子化網上轉遞,群眾無需再提取紙質檔案。
申請渠道:機動車在轉入地交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在轉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向轉出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新策實施後,交管部門提示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規範二手車交易、開票管理服務,嚴格核驗交易車輛及人員信息,規範辦理交易手續。對二手車轉移登記環節發現違規交易、違規開票、變相亂收費的,通報商務、稅務等部門依法嚴格處理。
措施二、推行機動車抵押信息在線核查
積極推行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部門、金融機構信息聯網,簡化辦理抵押登記程序。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公章在全國信息系統統一留存的,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無需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主合同。
解讀:目前,已在全國25家汽車金融公司在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備案基礎上,再次增加10家汽車財務公司備案,更加方便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抵解押業務。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可以在線核查,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無需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無需再提交主合同,減負便民。
措施三、便利老年人線上線下辦理交管業務
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使用親友的「交管12123」APP賬號,由親友代辦網上機動車牌證業務。
解讀:該項措施自6月1日起實施,親友登錄本人「交管12123」APP賬戶申請為老年人代辦業務,系統對老年人進行實人認證,上傳老年人的內地居民身份證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審核後予以辦理業務。代辦範圍包括:補領機動車號牌、補領機動車行駛證、補領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等業務。
措施四、推行辦理交管業務網上委託
「交管12123」APP升級完畢,增加網上委託功能。
解讀: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機動車轉移登記、機動車變更登記、補換領機動車牌證業務等車管業務時,申請人不方便本人現場辦理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無需再出具紙質委託書,減少證明材料。被委託人與實際業務辦理人不一致,或者委託業務與實際申請辦理業務不一致的,應當重新委託;對於申請人本人到現場辦理的,可以免於審核委託信息,單次委託有效期不超過30日。
措施五、全面推行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
在部分省份試點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部門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共享,實現在全國範圍內辦理交管業務時,網上核查交強險信息,群眾無需再提交紙質交強險憑證。
解讀: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業務時,啟用除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外車型的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核查到交強險信息的,群眾可以免予提交交強險、車船稅紙質憑證。(裴振萍 高陽 張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