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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湛江市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

2021-03-27
来源:香港商报网
    經國務院批准,2021年3月18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商財發〔2021〕3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後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後,即可按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記者從廣東省湛江市商務局獲悉,湛江市具備開展網購保稅進口1210業務條件,擁有符合監管條件要求的場所,湛江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進入加速發展階段。

    跨境電商商品享進口稅收優惠
 
    據了解,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該模式與普通貨物進口相比,在稅收上具有較大優勢:在個人年度交易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商商品,關稅稅率為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採取清單核放和匯總申報模式,將有助於海外優質商品以具有優勢的價格和便捷的流程進入我國消費市場。
 

湛江綜合保稅區區位圖  資料圖

    網購保稅進口(1210)模式更具政策優勢
 
    「網購保稅進口」俗稱「備貨模式」,商品一般通過海運方式批量運至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待國內消費者下單後,再運送至消費者。因已在國內備貨,故響應訂單快,運輸時間短,綜合運費低。
 
    按照流程,網購保稅進口主要包括以下6個環節:跨境電商商品通過國際物流批量運輸至境內;辦結一線進境通關手續後,進入區域(中心)專用倉庫倉儲備貨;境內消費者在電商平台下單購買區域(中心)內網購保稅商品;相關企業分別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申報《申報清單》;海關通過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系統審核《申報清單》;《申報清單》放行後,倉儲企業根據訂單分揀打包,辦理出區域(中心)手續由國內物流送遞境內消費者。
 
    「網購保稅進口」(1210)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比「網購保稅進口A」(1239)模式更具有政策優勢,且前期試點城市發展迅猛、電商巨頭在全國佈局成熟。杭州、鄭州、寧波等發展較好的跨境電商城市均採用「1210」模式。

    湛江保稅物流中心具備「1210」業務場地條件
 
    去年5月,國務院批覆同意在湛江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自獲批以來,湛江市全力推進跨境電商業務發展,營造跨境電商良好發展環境,逐步搭建起湛江跨境電商「兩平台六體系」基本框架。2017年9月開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9610)首票業務,2020年8月20日開通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首票業務,9月1日開通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9710)首票業務。今年3月5日,開通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A(1239)首票業務。
 
    湛江市提前佈局,已具備網購保稅進口的場地條件。湛江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應設置信息化系統、專用查驗場地,配備X光機查驗分揀線、視頻監控等監管設施,劃分了倉儲理貨區、打包區、查驗等待區及查驗區、配送作業區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場所,已於今年3月5日開通了1239首票業務,為1210業務開展早早打下基礎。
 
    下一步,湛江市商務局將按照國家決策部署,繼續密切關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聯合有關部門加強業務協調,加快試點城市開展業務,充分發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積極作用,帶動擴大優質商品進口,更好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記者 李芳 通訊員 陳彥 曾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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