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記者25日從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正牽頭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等有關部門起草《條例》實施細則,將明確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裝備設施配備等內容,尤其強化縣區一級隊伍建設,將非法集資風險化解在基層一線、萌芽狀態。
根據即將實施的《條例》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內容。此舉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是避免社會公眾落入非法集資「陷阱」的針對性舉措。對非法集資風險整治進行了系統規定,為非法集資風險的分類處置提供了法定依據,有望破解長期以來單邊刑事規制的不足和弊端。 目前,廣東省正在加緊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培訓,並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執法資格考試,確保相關人員於5月1日後符合執法有關條件。
另悉,過去幾年,廣東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成績可圈可點。有力處置團貸網、小牛資本集團等特大非法集資案件,2020年全省新發案件宗數、涉案金額、涉及人數,分別同比下降32%、57%、72%,
在國家組織的2019年、2020年「處非平安建設」考評中,廣東均位列一檔,獲得滿分。(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