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律師是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力量,是服務鄉村社會治理的前沿崗哨。目前河南執業人數已經突破2萬2千名,並且每年仍以超過百分之十速度增長。趙京輝委員認為,律師隊伍在全面推進國家治理能力、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中必將發揮越來越多的作用。
「在充分總結『楊來法』式涉農檢察聯絡員與『河長+檢察長』制等鄉村社會綜合治理模式的基礎上,應該加入律師的力量,努力探索檢察官覆蓋鄉+律師覆蓋村的社會治理模式,這是一項社會治理的大膽嘗試與創新。」趙京輝委員說到。
趙京輝建議,要科學設計檢察官覆蓋鄉+律師覆蓋村的社會治理模式,一般情況下以鄉鎮為單元,由一名檢察官負責一個鄉或者街道辦事處,作為法制副鄉長,轄區內每個村配置一名黨員律師或者資深律師作為村法制副主任。這樣可以發揮檢察院法律監督作用,同時解決檢察機關幹警人員不足問題,發揮律師參與廣大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先鋒作用。
同時呢,政府應該樹立購買服務的意識,各級政府提前做出購買法律服務的專項預算,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
另外,要充分利用檢察機關執法與監督的體制與政治優勢,積極協調、指導、調動律師充分發揮宣傳、普法、調解與服務村鎮社會治理可以常態化等職業作用,不僅符合《法治中國建設規劃》發展村(居)法律顧問隊伍,還能更好整合法制資源全面系統完善基層社會治理。(記者 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