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25日正式印發《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2年,將基本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醫療機構使用港澳上市藥品醫療器械的體制機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與港澳地區藥品醫療器械研發、生產、流通和使用的「軟聯通」機制;到2035年,將建成全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示範區和宜居宜業宜遊的國際一流灣區。
港澳上市藥械可來灣區使用
同步發佈的方案政策解讀指出,該方案的突出特色是將內地藥品監管體系與港澳藥品監管體系有效銜接起來,方便港澳居民在內地就醫。讓安全有效的創新醫療產品更便捷地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解決了粵港澳大灣區內的港澳居民因醫療需求頻繁往來粵港澳三地的實際問題,是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生動實踐。
根據方案,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按規定使用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允許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此項創新舉措可逐步為港澳同胞和大灣區內地民眾提供三地趨同的醫療用藥用械條件,為三地居民特別是港澳同胞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便利。
海關將在中山新增藥品進口口岸
據悉,先期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在取得階段性進展後,逐步擴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指定醫療機構。同步還在粵港澳大灣區進一步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海關總署將在廣東中山市增設藥品進口口岸,形成在廣州、深圳、珠海和中山的藥品進口口岸佈局,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全方位對接國際藥品商貿的開放格局,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