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印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湖北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11月20日,湖北省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湖北省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相關情況。
湖北省人社廳副廳長易望漢表示,實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湖北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而《通知》的出台在湖北省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他表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後,基金由省級統收、統支、統管,在全省範圍內統籌調度使用,有利於均衡各地負擔,防範化解養老待遇支付風險。
據易望漢介紹,此次改革的具體表現為「七統一」,即統一養老保險政策、統一基金收支管理、統一基金收支管理、統一責任分擔機制、統一集中信息系統、統一經辦管理服務以及統一激勵約束機制。在養老保險政策方面,分別對參保政策、參保方式、轉移接續、待遇項目方面進行了調整,在實現全省各類參保對象平等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公平享受待遇的同時明確了「按單位方式參保」和「以個人身份參保」的辦法。此外,湖北省內跨區域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改為退休時候由待遇領取地集中歸併,並明確了五類由基金支付的待遇。
「『全省基金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也是本次改革的重點和核心」易望漢說,他表示,改革後,各地稅務徵收的保費將直接繳至省級,省級將資金下撥至各地,各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原則上留存0.5個月的備用金,其餘結餘基金限期全部歸集到省級。
在統一基金收支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自2021年起,採取市縣編製、省級審核下達的程序,編製全省基金預算,實行全程預算監督。在統一責任分擔機制上,省、市、縣三級按照分級負責、缺口分擔的原則,共同承擔養老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責任,逐步健全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事權和財權相匹配、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分擔機制。在統一集中信息系統方面,湖北省人社廳建設了湖北省集中統一的信息系統,省級統一建設,市縣接入使用,支持全省各地實時進行聯網經辦、基金財務監管及經辦業務監管,並執行全省統一的經辦規程,在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等方面實現全省標準統一、流程規範、異地通辦。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副局長何小平表示,作為湖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徵收機關,稅務部門主要圍繞配合完善制度、對接升級系統、優化繳費服務三方面展開。據何小平介紹,稅務部門將按照省級統籌「七統一」中「統一集中信息系統」以及人社部、稅務總局制定的標準版系統和社保費共享平台V2.0要求,建設與湖北省人社部門業務經辦系統相配套的全省社保費征管系統,對接全省18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系統整合歸一,實現省級人社、稅務總對總的數據交互,以做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徵收系統準備工作。
此外,稅務部門也將繼續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要求,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全面推進「非接觸式」繳費服務。(記者 吳超群 張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