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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發佈應對疫情支援企業健康發展「湖八條」

2020-02-0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2月3日,浙江湖州出臺《關於應對疫情支援企業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從加強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等八個方面,説明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此次出臺的「八條意見」重點支援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準基礎上下浮10%以上,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銀行機構減免企業轉貸成本及服務專案收費2億元以上。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
 
  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範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
 
  扶持「雙創」載體。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提前下達當年度市眾創「十條」部分面積補助專項資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加大投資補助。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內的按60%補貼,超出500萬元以上部分按50%補貼。
 
  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週期較長的專案,可以根據專案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據悉,「湖八條」自1月22日起施行,暫定執行至4月30日。(張夢琪)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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