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河南 > 时政要闻

朱琳:最高檢《規則》要儘快落地 優化營商環境

2020-01-1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郭一 報導:2019年12月30日,最高檢發佈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完善不批准逮捕後監督撤案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鑒於河南省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不及時撤案現象已經嚴重影響到部分經濟體的健康發展,河南省政協委員、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教授、九三學社河南省醫藥工作委員會主任朱琳在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呼籲,河南省各級檢察機關以落實修訂後的《規則》為抓手,成立專門辦公室排查落實,對應撤案未撤案的限期撤案,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背負着冤假錯案包袱的企業家輕裝上陣,為本省司法改革的進步促進營商環境的進一步改良。
 
河南省政協委員、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教授、九三學社河南省醫藥工作委員會主任朱琳
 
  朱琳說,河南省在司法實踐中,常有檢察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後,公安機關卻不撤案,甚至繼續長期對當事人進行刑事偵查,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當事人常年累月地頂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不堪重負。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這樣的司法現象更多地發生在了企業家身上,對河南省的營商環境造成巨大的困擾。活躍的新經濟體和民營企業家們肩負着開拓市場、搞活經濟的重任,卻在經營過程中人人自危。例如:河南省某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被人誣陷,雖然省檢察院作出了證據不足不予批捕的決定,公安部門卻拖了近四年也沒撤案。據了解,這家原本國內知名的優秀企業目前已面臨倒閉,二百多員工失業。這些觸目驚心的案例提醒着大家,優化營商環境,首先要保障企業家的人權。
 
  此次《規則》的出台,正是最高檢強化人權司法保障的具體措施。《規則》明確人民檢察院對於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或者對有關人員終止偵查,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最高檢明確要求檢察部門在七日以內答覆收到的群眾來信。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公開表示要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承諾,縮短辦理期限,讓當事人「少等待」。這對於河南省來講就是最好的參照。
 
  朱琳還建議,一是成立領導小組或設立專門辦公室,開通綠色通道,對口排查落實應撤案未撤案的案例,給人民群眾一個交代;二是督促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撤案,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久拖」問題。實際工作中,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本就具有專門的監督撤案的權利。貫徹落實最高檢的《規則》精神,就要切實承擔起監督責任,督促涉案的公安機關限時辦結,切實保障人權,為河南省營商環境的優化付出應有努力。
 
[责任编辑:薛正轩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