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近日,內蒙古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全面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對符合救助條件的0至7歲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在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方面可獲得政府資金和政策救助,其中人工耳蝸救助標準高達8.85萬元。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救助對象為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殘疾兒童,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救助標準參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標準執行。內蒙古各盟市、旗縣區根據地區實際確定救助內容和標準,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放寬對殘疾兒童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
內蒙古還將殘疾兒童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2019年起,自治區在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統籌現有的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補助資金、自治區“人工耳蝸”項目資金,分類分檔對各地區適當予以補助。計劃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郭建麗 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