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現場
【香港商報網訊】10月10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在省政務大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長劉景平出席發佈會並介紹吉林省工商局貫徹宣傳《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情況,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處長關會平也一併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悉,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將原來的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減少到7種,主要包括混淆仿冒、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不正當有獎銷售和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原法中制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傾銷搭售,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內容歸併到《反壟斷法》進行統一規制,有效解決了法律間交叉問題。同時,新法著重增加了對網路刷單炒信、利用技術手段從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的內容,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重點強調關注當前市場上存在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利於全方位的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福祉不受損害。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長劉景平回答本報記者提問
吉林省工商局結合《反壟斷法》實施十周年和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實施的契機,從兩部重要競爭法律的內容中,立足監管實踐。從吉林全省經濟發展來看,引入競爭機制,宣導競爭文化,維護公平競爭,對促進經營生產要素的資源配置必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吉林省系統將在競爭執法工作上走新路,謀新招,創實效。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長劉景平在回答本報記者關於“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處罰額度,最高可罰300萬元。處罰額度過大,會不會出現對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一棍子打死、不利於經濟發展的情況?”時表示,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所以,懲戒違法行為,促進經營者依法自律經營是這部法律的應有職能。同時,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這樣做,即符合法律規定,也可促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今年以來,吉林省工商局和市場監管機關加強行政指導工作力度,約談企業23戶,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改正其輕微違法經營行為418次,較好的促進了市場主體依法規範經營和吉林省經濟健康發展。(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