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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艺桥报道:25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日起,沈阳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标后,城市低保标准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655元,农村低保标准月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450元。据悉,沈阳已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此次调标侧重提升农村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保障水平统筹发展。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6年增33.7%,农村低保标准增95.7%,城乡乡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缩小。调标后,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保持不变,人均提高14.6%;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48元,提高3.15%。
据介绍,目前,沈阳城乡低保5.5万户,8.4万人,人均每月差额救助429元,保障面1.16%,上半年全市共发放低保救助金2.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4.9万人人均救助额565元,保障面1.06%,支出保障金1.7亿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3.5万人,人均救助额236元,保障面1.43%,支出保障金5035万元。
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据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介绍,沈阳针对短期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形成的生活压力,还建立了临时物价补贴机制,年初以来,根据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的通报,今年沈阳市从2月份到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单月涨幅均超过了3.5%,达到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沈阳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和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时启动了联动机制,其中,2月份每人发放价格补贴25元,3月份每人发放23元、4月份22元,5月份19元,全市累计发放51.7万人次,发放资金1139.5万元。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了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他们的基本生活。
2.1万人次困难群众享受住院医疗救助
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沈阳市实行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自付部分按70%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实现即时结算。城乡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给予全免。上半年,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2.1万人次,救助资金3000万元;门诊医疗救助1.8万人次,救助资金470万元。
同时,政府全额资助孤儿参保(参合),并按照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上半年,沈阳发放临时助资金658万元,救助6926人次,有效解决了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同时,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生活救助6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