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2018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据了解,目前江西所采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其中南昌9个区为一类区域,标准为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
江西省人社厅就《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和《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报告》听取专家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精神,结合当前江西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消费者物价指数及就业状况等因素,在吸收《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为使该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省人社厅专门邀请专家对评估报告和调整方案进行把脉问诊。专家认为,该调整方案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契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体现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同时,各位专家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和工作实践,对评估报告和调整方案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完善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发布。(记者 谢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