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傷醫事件頻發已成為醫界和全社會之痛。近一年來,我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生較大規模醫鬧事件近200起,打傷醫務人員70餘人,致死1人。醫鬧、暴力傷醫事件不僅嚴重挫傷了醫護人員的積極性,更加劇了醫患關系的緊張,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遏制暴力傷醫事件蔓延,營造安全有序的醫療環境,日前,省衛計委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綜合處置工作的意見》,並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零容忍:對涉醫暴力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斷制止
“嚴密防控傷醫行為,對重大涉醫違法案件依法從快查處,嚴厲打擊暴力傷醫等違法犯罪行為,體現了我省對暴力傷醫行為的‘零容忍’。”對於《意見》的出台,省衛計委副主任馬立新說。
《意見》對涉醫警情的處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公安機關一旦接到醫療機構報警要快速反應,安排足夠警力迅速到達現場。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辱罵或恐嚇醫務人員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斷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律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要建立特殊人群就醫接診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就診,要安排保衛人員陪診,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零容忍”的不僅是傷醫這樣的“硬暴力”,在醫院燒紙、停屍等“軟暴力”同樣被嚴格禁止。《意見》要求,在醫療機構設靈堂、拉橫幅、擺花圈、焚香燒紙、散發傳單、張貼大小字報、堵門堵路、違規停屍等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經勸說、警告無效的,依法及時、果斷帶離驅散;致使醫療活動無法進行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組織者、主要參與者依法從嚴打擊處理。
重預防:建職業醫鬧“黑名單”,公安機關約談訓誡
打擊醫鬧傷醫行為,不僅要高壓嚴打,更要關口前置,做好預防,將可能出現的涉醫暴力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
保障醫療機構內警力和保安配備,能夠有力震懾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對此,《意見》提出,公安機關需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並配備相應警力,並確保警務室有人員24小時值守;醫療機構需按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准配備保安人員,急診室、ICU、兒科等重點科室需有保安人員24小時值守;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生值班室、護士站、門急診室等重點部位安裝“一鍵報警”系統。
部分職業醫鬧將被記入“黑名單”。《意見》要求,衛計、公安部門要定期進行線索摸排,對多次反映訴求且有過激行為或揚言傷醫等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人員重點關注,由公安機關約談或訓誡。此類人員一旦出現在醫療機構,安保人員需盯緊看牢,攜帶凶器或可能傷醫的第一時間控制並報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一些糾紛其實是患者、家屬對治療過程、結果存在異議,或者僅僅是不了解、有誤解。”省衛計委醫政醫管處副處長劉琳表示,但因為不熟悉溝通投訴渠道,誤解得不到及時化解,小情緒就可能上升為攻擊行為,引發潛在的傷醫事件。
如何正確處理醫療糾紛?《意見》為患者明確了“三步走”的處理方式:在出現異議後,患者首先可向醫療機構相關科室主管部門進行投訴,醫院按照“一門受理、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回應,組織院內調解;患者對院內調解結果不滿意,可向各地醫調委申請人民調解;拒絕調解或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可通過司法途徑向所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轉觀念:有糾紛找醫調委,要賠償找保險公司
“《意見》的特色在於明確了各部門在處理醫鬧事件中的職責,建立了醫療糾紛綜合處理機制、涉醫傷醫案件防控機制和維護正常醫療秩序聯動機制三項機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馬立新表示,這對今後處理醫療糾紛、涉醫傷醫案件提供了可供執行的標准。不過營造和諧醫患關系,還需要包括醫患雙方在內的全社會轉變舊有觀念。
為求影響盡快消除,以往一些醫療機構在遇到醫鬧事件後還未認定責任就先行賠付。這種息事寧人的態度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鬧行為,讓一些醫鬧堅定了“不鬧不賠錢,鬧鬧就給錢;小鬧賠小錢,大鬧賠大錢”的觀念。對此,《意見》明確要求,不能“花錢買平安,妥協換和諧,賠錢求解決”,在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未經調解組織、人民法院調解或審理等法律程序,嚴禁醫療機構擅自進行1萬元以上的賠償。
鬧事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而要倡導“有糾紛找醫調委、要賠償找保險公司”的醫療糾紛處理新觀念。《意見》要求我省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目前,我省已有煙台、棗莊等10個市的公立醫療機構實現了醫療責任保險的全覆蓋,年內將力爭在全省所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普及醫療責任保險。
對於患者來說,需要樹立正確的就醫觀念。《意見》提出,引導群眾認識到醫學發展的科學性、局限性、風險性,認識疾病發生和病情變化的自然規律,走出“醫院包治百病”的誤區,形成合理的就醫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