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直參保人員注意啦!記者今天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省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24萬元,門診基本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新規自2017年7月20日起執行。
為較好地保障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省級直管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參保人員住院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同時,參保人員住院(含急診留觀)床位費基本醫保支付標准,也由40元/日提高到50元/日。
參保人員化驗結果及臨床表現高度懷疑惡性腫瘤並在臨床上按照惡性腫瘤放化療等手段進行治療(三級或專科醫療機構出具相關治療方案)的患者,其放化療費用按照門診大病的管理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為親屬或他人無償提供組織器官供體者,其發生的手術、檢查治療等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費用(不含器官組織源費用、器官組織源貯存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參保人員到西藏、青海等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或因公到這些地區出差期間患病發生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2016年度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超支費用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