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吕斯达报道:近年来,泉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绿色发展的号召,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等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解决环境权益纠纷及打击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联动机制,创新司法模式、推进诉讼改革,守护青山绿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
联席会议 高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近年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等四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建立“快取证、快移送、快审理、快判决”工作机制,随时保持信息共享,确保不贻误办案的最佳时机。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率先出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积极破解污染环境罪案件类型新、专业性较强问题,为全省法院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样本。
与此同时,为将生态审判的触角贯穿到实地,做好纠纷化解的前哨工作,泉州市两级法院建立了诸多生态资源法律保护工作联系点,采取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环境保护纠纷的苗头性事件。
联动机制 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为更好保护野生动植物,2016年9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决定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成立部门间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出台《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
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泉州市两级法院还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各类证据。并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严格坚持授权法定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积极稳妥地推进诉讼改革试点。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5月,泉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