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日前,福建泉州出台《進一步促進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若幹意見實施意見》文件,專項扶持鼓勵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推動泉州港加快發展。此次扶持舉措力度大、涉及領域廣,此間業界表示,包括在泉州開展業務的香港班輪運輸公司在內的非泉州籍航運企業 符合條件也可申報。
根據規定,集裝箱碼頭企業、船貨代企業、集裝箱班輪公司或航運公司、一程船運公司、陸地港,都屬獎勵資金發放對象范圍。這其中,集裝箱碼頭企業、船貨代企業應在泉州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而集裝箱班輪公司或航運企業則要求在泉州港從事相關運輸業務,未限定企業所屬地。
獎勵申報事項方面,主要包括在泉州投資建設集裝箱碼頭基礎設施的補貼、碼頭企業在泉州港口裝卸集裝箱的獎勵、船貨代企業在泉州港口裝卸的代理集裝箱的獎勵、班輪公司或航運企業在泉州港從事集裝箱運輸的獎勵、陸地港組織集裝箱箱源從泉州港進出的獎勵等。獎勵標准因申請事項各有不同,其中,航運企業對泉州港內外貿集裝箱運輸有較大貢獻的,根據其吞吐量實際完成情況,分別予以多個檔次的一次性獎勵,最高的可一次性獎2400萬元。
此外,還專設特別貢獻獎,對當年度在泉州港完成集裝箱吞吐量最多且達到一定增幅的企業,給予最高180萬元的獎勵。
田琴 呂斯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