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福建 > 本地新闻

閩8所民辦高校2017學費標准將自主定價

2017-03-17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張傑報道:16日上午,記者從福建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曆教育收費管理實行市場化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減少行政審批,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福建省民辦本科高校教育學費、住宿費標准(含中外合作、閩台合作辦學收費,不含高職教育學費)由學校自主確定,收費標准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原有在校學生仍按入學時的學費標准及原住宿費標准執行。

  民辦學曆教育收費管理市場化改革相關規定實行後,學校要再招生簡章中必須如實標明學費、住宿費的具體標准;學校除按規定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外,對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不得加收任何費用,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學校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提取6%的經費,用於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對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教育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巧立收費項目等亂收費等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依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據省物價局黨組書記李躍年介紹,這次實行自主定價的適用對象有仰恩大學、閩南理工學院、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廈門工學院、廈門華夏學院、陽光學院、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和福州理工學院等8所民辦本科高校。

  同時,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7所屬於民辦性質的獨立學院,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待通過教育部轉設驗收後,一並執行本次民辦本科高校學曆教育收費管理市場化改革政策。

  據了解,近年來,國家相繼出台了多項政策,要求推進民辦學曆教育收費管理市場化改革。目前,江西、山東、湖北、上海、廣東、北京等15個省份的民辦本科高校學曆教育收費已全部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责任编辑:蒋琳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