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张杰报道:21日,本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今天召开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12月1日,福建已有65.4212万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据悉,2013年10月,福建高院在新开通的政务平台上设立了“执行公示”栏,标签式集中公示全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提供检索查询。2014年6月,福建高院又与省委文明办等9家单位联合制定《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乘坐列车软卧、自然人担任企业高管、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2017年2月21日,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事项扩大至12类43项。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较中办、国办《意见》更为细化。联合惩戒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