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郭軍勝、王皓萍報道:破除城鄉戶籍遷移壁壘,剝離依附在戶籍上的差別政策,這是河南省落戶制度改革的方向。2月28日,河南省正式印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十三五”期間,全省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逐步剝離依附在戶口性質上的城鄉差別公共政策,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要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225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按照“綜合施策,協同推進;存量優先,引導增量;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政策激勵,尊重意願;省級統籌,市縣負責”的基本原則,河南省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適應城鎮和市場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問題,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增強城鎮吸納人口承載能力和吸引力,逐步帶動更多新增非戶籍人口進城落戶。同時,建立穩定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的長效激勵機制,尊重群眾自主定居落戶意願,保障進城落戶非戶籍人口的合法權益,堅決打破“玻璃門”,嚴格防止“被落戶”。
《實施方案》提出,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農村升學學生和參軍進入城鎮、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實施方案》要求,各大中城市要以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為重點,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鄭州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2年,其他省轄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1年。戶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政策,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各地均不得將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作為落戶限制條件,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同時,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小城市、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據本人意願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要健全落戶統計體系,強化專項檢查,強化政策效果,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范圍,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