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湖南 > 深度报道

直銷行業履行社會責任氛圍業已形成

2016-11-10
来源:香港商报

直銷行業履行社會責任氛圍業已形成

  --訪中國首個省級直銷協會秘書長師新民

  文:唐竟淳 伍均哲

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在北京組織召開《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頒布實施10周年座談會

湖南省直銷協會組織專家與企業重溫兩個《條例》,鼓勵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

湖南省直銷協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師新民

  【破繭成蝶】2014年5月,湖南省開全國之先河成立了省級直銷協會。協會成立以來,不但充分發揮了紐帶和信息中樞作用,更重要的是,正在為促使全國直銷業“破繭成蝶”的過程中起到標桿效應。

  【健康發展】今年8月26日“中國直銷行業企業(2015年)社會責任報告”正式發布。發布會是在人民日報社-人民網舉行。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和北京大學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相關負責人,以及炎帝、天獅、無限極、中脈、福維克等28家直銷行業企業代表一起共商共促中國直銷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大業。透過《2015中國直銷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以發現,我國的直銷企業越來越重視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對于企業而言,社會責任可以轉化為可持續發展的價值。我國的直銷企業在制定和執行戰略規劃時,都高度關注社會責任決策的權重;在優化內部管理流程時,都積極構建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在傳播企業文化時,都努力培養全體員工的社會責任意識。直銷行業整體上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已經形成,履行社會責任的業績不斷提升。

  【解讀直銷條例】

  一、傳銷與直銷有何區別?湖南省直銷及門店銷售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師新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市場上很多人都認為直銷就是傳銷,模糊了二者的概念。1990年傳銷模式進入內地,但當時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章來規范和管理傳銷,以致于傳銷市場混亂不堪。1998年國務院下發了10號文件,全面禁止傳銷。2005年12月1日又頒發《直銷管理條例》,至此直銷在中國內地才正式納入法制軌道,直銷從此在中國內地才作為一種合法經營模式而存在。《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對直銷與傳銷給予了區分和界定:直銷即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而傳銷則是組織者或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以被發展人員(包括直接與間接發展的人員)的數量或銷售業績為依據計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二、如何申請直銷牌照?師新民說,《直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符合規定的企業都可以向國家商務部提出申請。我們認為,最主要的并非有無直銷牌照,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只要在生產、銷售過程中不欺騙消費者,不損害國家利益,不危害社會秩序,并且能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企業都是國家支持和認可的。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有中國特色的市場銷售模式。

  三、怎樣選擇直銷企業并成為一名合格直銷員?師新民說,要從事直銷業,當好一名直銷員,確實要選擇一個好的發展平臺。究竟什么樣的企業才算是一個好的直銷企業呢?好的直銷企業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經濟效益,并能依法納稅,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應當有合法的、消費者信得過的主導產品;應當有讓直銷員滿意的激勵分配制度,保證直銷人員通過合法銷售獲取相應的酬勞。

  要成為一名合格的直銷員,絕對不能搞虛假宣傳,靠夸大產品功效欺騙消費者牟取非法利益,而應該真誠熱情地為消費者服務,通過擴大銷售增加收入,在消費者心中留下良好口碑。

  四、專家呼吁修改直銷條例

  今年6月光明日報網、大公報、香港商報、央視網、網易等海內外主流媒體密集報道了同一條新聞:“湖南省直銷協會召開了重溫打擊傳銷、監管直銷兩個《條例》座談會,來自湖南省社科院、湖南大學、湖南師大、湖南商學院等學術界的專家和部分直銷企業代表參加座談。與會專家呼吁,中國直銷條例施行近11年,未作任何修改。新常態下,修改《直銷管理條例》已刻不容緩。

  與會專家認為,中國【直銷管理條例】已經11年,直銷經歷了一段由亂到治的歷史,直銷行業也走進一條充滿希望的發展之路,但路途中日漸凸顯的障礙,仍然帶給行走中的人們許多困惑與不安。

  專家們認為,目前《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管理條例》的頒布與施行,對于規范我國直銷市場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一定時期內,為直銷企業的發展提供了經濟和法律層面的“催化劑”,但在“新常態”下的“供給側改革”中,該條例的“漏洞”已經“顯現”,已不再適應當前的經濟生態環境,使得直銷企業在發展中遭遇著一個難以突破的“瓶頸期”。

  該條例的38條到52條,全部講的是“怎么罰款”。“以罰代管”的問題十分明顯。

  “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直銷行業很難健康發展。”師新民說,條例不僅限定了直銷的模式,還限制了每一企業的“勢力范圍”。依照《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只有獲批的區域才能開展直銷活動。這一規定,人為的限制了商品的流通。

  條例在規范直銷行業發展的同時,實際上也在壓抑直銷的整個鏈條,將“三農產品”排斥在外,是對中國農民的“不公”,不利于中國現代農業的發展。因為直銷企業除了在準入、渠道層面被牢牢限制以外,其直銷的產品也未能在這種限制中突圍。

  由于條例規定與直銷行業的實際相悖,所以從事直銷的企業要生存、要發展,就不得不打擦邊球,不得不越紅線,以至于不少執法部門,例如工商、公安等部門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直銷企業進行處罰,于是中國的直銷企業進入了經營-處罰-再經營-再處罰的怪圈,而這過程中產生的高額“了難費”則成為供養腐敗鏈條的來源。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從事多層次直銷的企業在2000家以上,因為牌照稀缺,相當比例的企業只得轉入地下運營,之后,當管制者面對一片灰茫茫的“非法”直銷活動,將束手無策,無能為力。

  師新民認為,沒有量化標準的客觀解釋,導致了法律本身的模糊性,這種模凌兩可的“自由裁量權”,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很不相適應,也不利于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

[责任编辑:湖南管理员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