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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買賣糾紛首案宣判

2016-08-04
来源:早報

  微信買賣糾紛首案宣判

  早報記者 陳伊萍 通訊員 王治國 發表於2016-08-03 10:19市民倪先生以公司名義在微信上和東莞一家公司談生意,訂了6000個水滴標(即掛在紅酒瓶上的一種酒標),支付了3萬元,收到貨後,剩下的7.5萬元卻遲遲不肯支付。

  ■收貨後不付7.5萬餘款 法院采信截圖等證據判被告應支付欠款

  

  市民倪先生以公司名義在微信上和東莞一家公司談生意,訂了6000個水滴標(即掛在紅酒瓶上的一種酒標),支付了3萬元,收到貨後,剩下的7.5萬元卻遲遲不肯支付。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自貿區法庭審理後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作出判決,倪先生開設的公司應該支付欠款。近日,早報記者從法院獲悉,本案目前已經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案件中,雙方並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協商水滴標采購事宜、轉賬等均在微信上完成。

  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圖、網上銀行電子回單、物流單和網上查詢單等證據被法院采納。

[责任编辑:许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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