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買賣糾紛首案宣判
早報記者 陳伊萍 通訊員 王治國 發表於2016-08-03 10:19市民倪先生以公司名義在微信上和東莞一家公司談生意,訂了6000個水滴標(即掛在紅酒瓶上的一種酒標),支付了3萬元,收到貨後,剩下的7.5萬元卻遲遲不肯支付。
■收貨後不付7.5萬餘款 法院采信截圖等證據判被告應支付欠款
市民倪先生以公司名義在微信上和東莞一家公司談生意,訂了6000個水滴標(即掛在紅酒瓶上的一種酒標),支付了3萬元,收到貨後,剩下的7.5萬元卻遲遲不肯支付。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自貿區法庭審理後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作出判決,倪先生開設的公司應該支付欠款。近日,早報記者從法院獲悉,本案目前已經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案件中,雙方並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協商水滴標采購事宜、轉賬等均在微信上完成。
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圖、網上銀行電子回單、物流單和網上查詢單等證據被法院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