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7市可望行使地方立法權
湖南日報記者 劉文韜 實習生 郭子寧
“如果此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能批準我們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我們將盡快出臺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屆時,多年存在的無法可循、靠‘土政策’管理的問題將迎刃而解,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12月1日上午,列席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的湘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陽建民興奮地說。
當天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衡陽、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郴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進行分組審議。一旦該決定草案表決通過,衡陽、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郴州等7個設區的市將作為新修改的立法法實施后,我省首批可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城市。
7個市在機構設置、制度建立、人員配備等方面均符合行使地方立法權基本條件
設區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權是修改后的立法法賦予的新職責。除長沙作為省會城市已具有地方立法權外,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我省有13個市州可新獲地方立法權,對當地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由于各地差異較大,因此根據立法法精神和我省實際,省人大常委會明確了對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權的時間根據條件成熟狀況分批予以確認的整體思路。從今年4月開始,各市州人大常委會相繼啟動了行使地方立法權籌備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進展。11月初,省人大常委會對提出申請的衡陽、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郴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8個市州進行審核評估,最終確定衡陽等7個市符合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基本條件。
據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彭憲法介紹,衡陽等7個市所符合的基本條件包括:當地市委常委會已經同意依法成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已設立了法工委且行政編制數在6名以上,法工委主任配備及法工委其他工作人員的到位情況符合相關標準;市政府法制辦安排了2名以上的專職立法工作人員,基本能滿足立法工作需要;對市人大及市政府近5年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并形成了清理工作報告,開展了立法項目征集論證工作,形成了立法項目庫。此外,還草擬了立法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立法計劃草案,提出了擬出臺的第一部法規草案文本。
“設置這些基本條件是能否切實履行地方立法職責的必要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主任肖迪明說,如有的市州,雖然其他方面都符合條件,但尚未設立專門的立法機構或人員未配置到位,自然無法正常開展立法工作,因此暫時不能賦予地方立法權。待這些市州的基本條件都符合要求,省人大常委會方能批準行使地方立法權。
肖迪明同時強調,按照立法法要求,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市州今后在立法過程中,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方可施行。
告別“紅頭文件”,讓城市管理有法可依
對于行使地方立法權,衡陽等7個首批擬獲地方立法權的城市的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均認為對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有幫助。
湘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陽建民說:“立法權‘下放’地方,不僅將極大提升地方的治理能力,而且對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有幫助。”
以前,城市管理是湘潭市頗為頭痛的問題。由于沒有立法權,執法沒有依據,致使對于市民亂穿馬路、亂丟亂扔垃圾等行為缺乏有效管理。當年湘潭在創建文明城市時曾制訂了一些“土政策”,但在實施時受到市民質疑,認為不合法。
“沒有地方立法權的話,政府在治理地方過程中只能靠‘紅頭文件’來代替,這離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差距。而通過人大立法,把人民的意志和政府政策有機結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讓全社會一起遵守,效果會比較好,也符合法治的要求。”陽建民感慨地說。
他告訴記者,目前,湘潭市人大常委會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要求,成立了法規工作委員會,配齊了工作人員,還聘請了51位專家,組建了立法專家庫。同時,對近年來出臺的規范性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從中找出能夠具備立法意義的有關文件作為將來的立法基礎。
“根據立法法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我們還將制定出臺地方性立法條例,規范立法的相關程序、范圍等,使立法更加科學化、制度化、民主化。”陽建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