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9月22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張添)22日,湖南保監局網站發布消息稱,由湖南保監局與湖南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制定的《湖南省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獲得省政府批準,待產品正式發布后將首先在株洲進行試點。
《方案》明確了試點城市、各政府部門職能分工以及稅優額度及政策適用的產品、人群。鑒于株洲市工業規模較大、人口較多、商業健康保險業務基礎較好、個稅征管比較規范到位等有利因素,選取其作為試點城市。職責分工方面,財政部門將負責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的政策宣導,稅務部門負責制定個人所得稅征管辦法和操作細則,關注試點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問題,保監部門負責對試點地區的商業保險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強化銷售、承保、理賠和服務等環節的監管,依法及時處理處罰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在具體稅優額度及政策適用的產品、人群方面,《方案》規定,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