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大跌致不少股民賬戶“縮水”
□記者朱建豪
本報訊昨日,鄭州的胡女士向記者反映,8月21日,她家的網絡突然中斷,次日向運營商報修后,一直未等來維修工人,其間多次催促。但直到8月27日,網絡才恢復正常。胡女士上網發現,短短一周時間,她的股票連本帶利賠了60多萬元。今年50歲的胡女士表示,自己不會用智能手機,只能依賴電腦,斷網造成自己未能及時賣出股票,運營商應該賠償自己的損失。
炒股時網斷了,幾天后才修好
50歲的胡女士是個專職“股民”,自2007年進入股市以來,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家“看盤”。
據胡女士介紹,8月21日下午,股市即將收盤時,她家的網絡突然斷了。次日,胡女士來到附近的營業廳反映故障問題,工作人員表示,48小時內將派維修工人進行檢修,胡女士就回家等待。但直到第二天也沒等來維修工人,胡女士致電營業廳,再次報修,工作人員仍稱,48小時內將有維修工人檢修,但依然無人上門維修。直到8月27日,胡女士家中的網絡才恢復正常。
胡女士稱,8月27日,網絡恢復正常之后,她登錄股票賬戶,大吃一驚,原來斷網的一周內,股市遭遇暴跌,自己的兩個賬戶里一共損失了60多萬元。
向網絡運營商索賠損失
對于這筆巨大的損失,胡女士表示,她要向網絡運營商索賠。胡女士認為,她不會使用智能手機,消息來源都是靠家里的網絡,而營業廳一再拖延維修,導致她在股價大跌時未能及時撤出,造成損失,運營商應當賠償。
“他們要說得6天才能修好,我立馬就換一家運營商,可是他們一再拖延,我以為很快就能修好,這影響了我挽回損失。”胡女士說。
昨日上午,記者聯系了該運營商的工作人員,對方稱,胡女士的情況他們已經向上級匯報,等待定奪。昨日下午,工作人員表示,該故障是因市政施工挖斷光纖,因為線路較長,需要逐節排查尋找斷點,然后再維修,維修之后還需對整條線路進行網速檢測,使其達到規定網速,因此耗時較長。
根據胡女士與該運營商在辦理寬帶時簽訂的客戶服務協議,運營商的義務中有規定:用戶向運營商反映故障,運營商應當在48小時內修復或調通。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的責任承擔,服務協議中規定,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一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不包括“未實現的預期利潤或利益”、“以及其他間接損失”。
對于胡女士股票的損失,該運營商表示,會與胡女士協商解決。
律師稱這不是“可預見性”損失
對此,華中科技大學法學博士、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權認為,首先,運營商未能按照約定提供網絡服務,是違約的,客戶繳費就應當獲得正常的網絡服務。但對于用戶的損失,運營商應當賠償的是“可預見性”的損失,而胡女士的股票損失屬于不可預見性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這個損失不應當由運營商賠償。比方說,某商人要到外地參與一筆利潤1個億的投標,因飛機晚點沒能參加,那么這1個億的損失就不能由航空公司來賠償。
王軍權認為,胡女士從事大額交易,自己理當做好應急防范,比如,可以學習證券交易所的辦法,同時接入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運營商網絡,或者特殊情況下找個比較穩定的網吧進行操作。
河南鄭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天鵬則認為,從整體看,這種損失的確屬于間接損失,但是,斷網當天造成的損失是直接損失,理當獲得賠償。因為斷網直接影響了用戶當天的正常交易。而從第二天開始,用戶有多個途徑來減少損失,如果用戶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損失就屬于間接損失。
對于胡女士賠償,陳天鵬認為,運營商需要賠償的量是其“可預期的損失”,就是理論上同行業認知下的損失,具體數值由法官來裁量。
此外,陳天鵬表示,隨著時代的發展,互聯網與我們生活聯系越來越緊密,運營商現有的免責條款已經不能適應市場,如果繼續停滯不前就成為霸王條款,理應主動適應社會需求,合理完善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