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迎節 實習生 張彥婷
本報訊 今后,河南省40余萬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遭遇工傷,也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了。昨天,省人社廳召開說明會通報:凡河南省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都應該為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意味著河南省工傷保險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此次調整惠及全省40多萬公務人員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據了解,河南省工傷保險自2004年開始實施以來,最初是在企業推行;2011年,參保范圍拓展至全省非參公事業單位。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805.7萬人參加了工傷保險。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通知,今年起,中央駐豫、省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包括在編、不在編和臨時聘用人員)也納入工傷保險范圍。
“這次調整將惠及全省40多萬公務人員,代表河南省工傷保險基本實現‘同工傷、同待遇’。”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后,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便可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各單位不再有賠付工傷的財政資金
按照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準率為0.5%,費用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繳費基準率,以后由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適時調整。
“以后公務人員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工傷保險待遇將從征繳基金里發放。”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不再像以前,員工一旦遭遇工傷,由單位自尋渠道,借助自己的資金負擔解決。”
對此,省工傷保險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如果這次相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后果會很嚴重,因為這家單位就不再擁有為員工賠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財政資金。
另外,對于中央駐豫單位,原則上在屬地參加工傷保險;對于省直機關駐外省機關人員,原則在當地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