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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使用期限”是否多此一舉

2015-03-24
来源:武漢晚報

  林坤

  不動產登記3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已有15個地方發放了不動產產權證。官方近日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數據,尤其是房產數據依然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大難點。

  就在不動產登記在全國大范圍開展的同時,有關《不動產權證書》內頁中“使用期限”的爭議也沒有消停。3月19日,北京17位律師聯名上書國土部,希望重新制作《不動產權證書》。他們認為,由于對證書中“使用期限”的限定性沒有做出明晰、準確的規范,未來一旦出現問題,國土部的澄清或者解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會對業主權利帶來損害。

  《不動產權證書》自公開樣表以來,就一直有質疑的聲音存在。問題的焦點,集中在“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權”與“永久性房屋所有權”之間的潛在矛盾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曾在接受采訪時公開表示,按照證書的設計,“針對房屋的權利屬于所有權,而針對土地的權利為使用權,‘使用期限’所填內容為登記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

  舉例來說,假如你有一套商品房,然后去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那么翻開內頁,你可以看到你的不動產權利類型、性質、用途、面積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由于房屋所有權無使用期限,所以“使用期限”一欄會標明土地出讓合同中記載的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

  部分人的疑惑在于,“使用期限”這么寫了以后,在證書里并沒有寫清楚是什么的“使用期限”,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說清楚是什么的“使用期限”。聲稱“使用期限”只針對于土地使用權的,只是國土部的一種解釋,并不是白紙黑字可以拿來作為法律依據的。

  之所以會糾結于這個事,關鍵還是在于“房地分離”的土地制度。最長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所謂房屋所有權恐怕不知道寄托于何處。當然,在城市大拆大建的時代,估計很少人會認為自己買的房子真的住得了70年,不過既然要從法律上確認不動產權利,還是嚴謹一點、想長遠一點的好。如此大規模的拆建潮、購房潮,未必能持續數十年之久。而且國內有些地方,部分40年產權的商業用地已經到了期限,有的重新簽訂土地合同,不用交錢;有的則要補交地價。

  深圳2004年就規定,到期房地產申請續期的,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并且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則按年支付,標準由當地定期公布。如果到期房地產不辦理續期手續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消失,其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按建造成本折舊補償。換句話說,房屋所有權的確可以無期限,但卻是變相的有期限,因為你要交一筆續租土地的“租金”。這些問題若不在不動產登記和發證的時候,從法律上明確說清楚,以后難保不是地雷。

  因此無論那些抱懷疑態度的人是不是杞人憂天、多此一舉,這件事都值得認真對待。不動產登記應該正視和回應民眾對此的關切,而不是繞過它,或者僅在口頭上給予保障。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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