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河南 > 经济动态

“消失”的商品房

2015-02-11
来源:河南日報

  這就是存在爭議的那棟樓。

  □文/圖本報記者 翁韜

  日前,新鄉市民周富貴、楊宏波、雒續林3人向本報反映:2010年初,他們三家分別花十幾萬元購買了位于新鄉市城南莊六巷的三套70多平方米二手房,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但時至今日,他們不僅沒有取得房屋使用權,而且通過房管局辦理的房產證又被有關部門認定為“不存在”。五年來,三家人為爭取到自己的房子四處奔波。

  房產證在手,而房子卻離奇“消失”,這背后隱藏了怎樣的緣由?日前,記者赴新鄉調查。

  證件在手房屋難住

  1月28日,站在城南莊六巷的一處樓房前,購房人楊宏波的岳父雒斯貴指著三樓一處窗戶告訴記者,這處房產就是2010年初三家人購買的三套二手房中的一套。

  說起購房的緣由,雒斯貴告訴記者,此前這棟樓的開發公司新鄉市東方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曾經跟他有債務關系,為了抵償債務,該負責人承諾將該公司開發的房產出售給雒斯貴的親戚和熟人。而同時,該負責人也告知雒斯貴,這三套房目前由于沒有安置的拆遷戶居住,他不敢保證取得正常的房產證后能取得房子的居住權。

  當時三位購房者認為,房產證是房屋的合法證明,只要房產證是真實、有效的,房子肯定就是自己的了。出于安全考慮,雒斯貴和三家人還特意花了40元查詢費,到新鄉市房管局查證了房產證的真偽。當得知房產證是真實的之后,三家人才湊齊了房款,繳納了各種稅費,于2010年3月8日,楊宏波、雒續林、周富貴三家人從新鄉市房管局領取到了各自署名的房產證。

  但讓人意料不到的是,當手握房產證的三家人想把自己的房子要回來的時候,卻與住在房子里的人發生了沖突,幾次爭取未果。

  房屋爭議由來已久

  在采訪中,新鄉市房產交易中心所長費建明向記者解釋了其中的原委。

  原來,早在1988年,東方公司在開發城南莊六巷之初,按照相關規劃11號樓應該建設一棟7個單元的六層條式樓,但由于種種原因東方公司未能按照規劃要求建設,擅自改變規劃,建設成了一座3個單元的“條式樓”和一座一梯四戶六層的“點式樓”,在兩座樓之間還有三個單元的空地至今未建。

  就在點式樓尚未完工,沒有竣工驗收的時候,當地22戶長期未被安置的居民強行搬入了未完工的“點式樓”,安裝、接通了水電,居住至今。

  而“點式樓”的24套房有三套房子,在1995年由東方公司申請初始登記,辦理了房產證。此后,經過辦理了兩次房屋轉移手續后,轉讓給了楊宏波等三戶人家。

  “不管有啥糾紛,我們有房產的合法證明,應該享有房屋所有權。”雒斯貴說,其后,三家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取得自己的房產權益。

  房子“不存在”購房者很“受傷”

  讓三位購房者不解的是,2010年8月25日,市政府法制辦下達了《新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整改通知書》(新政法監字〔2010〕第7號),認定“城南莊六巷11號樓不存在,此房產登記為錯登。”此后,2010年12月,新鄉市房管局下達了三份撤證決定,將楊宏波等三戶的房產證予以撤銷。

  對于撤銷房產證的做法,費建明解釋說,通過現場調查和審查證據,市法制辦認為,1995年房管局在為東方公司辦理城南莊六巷11號樓初始登記時,存在審查不嚴的情況,在擅自更改規劃,未竣工驗收的情況下,辦理一棟七個單元條式樓的房屋登記,房產登記與房屋現狀明顯不符,應屬錯辦。而房管局是依據市法制辦的整改通知啟動了撤銷程序。

  此后,三家提請了行政訴訟。2011年10月,法院認為楊宏波等三人在購買房產時,購買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大,當事人應當知道該房產存在爭議等因素,不屬于善意取得;房管局的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駁回了起訴。

  此后3年,又經歷了幾次訴訟奔波,三家人的權益請求并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采訪中,雒斯貴對于市法制辦的整改通知書保留異議:“市法制辦的經辦人并沒有到現場進行調查,就出具了11號樓不存在的通知書。”雒斯貴對記者說,在2014年的一次信訪中,市法制辦在回函中說:《通知書》中“城南莊六巷11號樓不存在”的表述是不準確的。法制辦的《通知書》是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文件,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對當事人產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針對這一說法,記者曾經先后三次到新鄉市法制辦,聯系采訪負責人核實情況,但該部門工作人員均以領導開會、出差等為由答復記者,相關工作人員也都閉口不談,婉拒采訪。記者給工作人員留下了聯系方式,并請其聯系法制辦主任給予回復。但截至發稿前,記者未得到任何回應。

  “如果說法制辦的《通知》對外不具法律效力,那么房管局依據《通知》撤銷我們的房產證,是否合法呢?而房管局的登記錯誤,為何最終要讓消費者買單呢?”雒斯貴向記者表達自己的不解。

[责任编辑:蒋璐 ]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点击排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