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訊 記者左陽天報道:江西對外資的吸引力在中部地區一直屬于前列,但江西企業境外投資卻與周邊省份有差距,為鼓勵企業境外投資,省發改委23日出臺《江西省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該《備案辦法》明確將我省權限內境外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使得境外投資項目審批“瘦身”:手續簡化了,程序優化了,審批進程網上公開,審批時間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
享企事業單位同等待遇
據了解,該《備案辦法》適用于我省各類法人(也稱為“投資主體”)以新建、并購、參股、增資和注資等方式進行的境外投資項目。此外,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參股或設立股權投資基金、自然人在境外實施的投資項目享有與企事業單位同等的待遇。據省發改委相關人士介紹,對境外投資項目的管理,我省以前主要依據的文件為2011年的《江西省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
時隔三年,為促進和規范境外投資項目管理,加快境外投資管理職能轉變,我省出臺該《備案辦法》。與前者相比,該《備案辦法》改進和完善了審批工作程序,提高了管理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可更好地服務全省發展升級和開放型經濟。
備案權限提至3億美元
簡化審批手續是《備案辦法》最大亮點。該辦法明確將我省權限內境外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簡化了項目審批手續。備案權限提高至3億美元以內,項目管理不再區分資源類和非資源類。對已在境外設立的中資企業在境外實施的再投資項目,如不需要境內投資主體提供融資或擔保,不再需要辦理備案;對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類項目,不再需要報送書面信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