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財政廳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實(見)習、工作鍛煉、選送學習等工作人員相關補助費用范圍及標准,明確兩類工作人員可獲補助。
一類是因工作需要到常駐地以外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的區直單位工作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本單位差旅費規定執行。在外工作期間,區內每人每天發放夥食補助費15元,區外每人每天發放夥食補助費30元,均不再報銷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不發放其他任何補助。
二類是被區直單位選調(抽調)到區直單位掛職鍛煉或開展專項工作的區直單位常駐地以外的基層單位工作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基層單位所在地的差旅費補助標准回原工作單位報銷。在外工作期間,區直單位常駐地在區外的,每人每天發放夥食補助費30元;區直單位常駐地在區內的,每人每天發放夥食補助費15元。
另外,組織選送到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學習及組織選送離職帶薪參加其他各種學習(無論是否取得學曆)的區直單位工作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執行;在校學習期間,不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周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