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雷闖、新聞研修班學員葛慧慧、實習生翟玉盼)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頒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否則,最高可罰3萬元。
昨日是該辦法實施第4天,記者走訪江城餐飲市場發現,仍有少部分餐飲酒店設置了最低消費門檻,只不過換了“新衣”,以“建議消費價”變相收取。
昨日下午,記者以顧客身份預定漢街俏立方餐廳包房,服務員介紹,10人間包房最低消費800元。對于禁止收取最低消費的辦法,服務員表示不知情。位于漢街的稻香餐廳雖然在辦法實施后取消了包房最低消費,不過,卻推出了令人費解的包房“建議消費價”,具體為3樓包房建議消費1500元,4樓包房建議消費2000元。
“如果消費不滿1500元或2000元呢?”“正常消費都會達到建議消費金額。”服務員兜起圈子。同樣,位于漢口解放大道的武漢新世界酒店也暫停了1888元的最低消費,推出10人包房建議消費1500元。服務員聲稱,一般情況下,消費金額都會超過1500元。在臺北路一家私人會所,明確提出收取200元封頂的酒水服務費。
業內人士稱,所謂酒水服務費、建議消費價等只是給最低消費換了“新衣”,是變相收取最低消費。
不過,像太子、湖錦、艷陽天、小藍鯨等大眾連鎖餐飲企業都已取消了最低消費。而俏江南、國錦軒、雄楚國際大酒店等一些高端餐飲和星級酒店,雖然沒有最低消費,但收取10%—15%的服務費,有的還強制收取15%的茶水費。
記者隨機采訪了數十位市民,絕大部分人都遭遇過最低消費,對此十分反感。省商務廳相關人士表示,之前雖然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餐飲酒店嚴禁設最低消費,但此次首次對最低消費提出了處罰標準。商務部門將會同物價、工商等相關單位商定具體細則,以便市場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