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訊 記者袁思東報道:30日,記者從南昌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解決極少數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患者的醫療急救保障問題,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應急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南昌市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對無法查明身份且無力繳費患者進行支付急救費用。此外,企業或個人捐資可享所得稅優惠。
根據意見,南昌將設立市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市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接受國家和省級撥付應急救助資金以及向轄區內所屬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的功能(同時還承擔向轄區內省屬醫療機構支付2013年和2014年疾病應急救治費用的功能)。
基金籌資是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市政府將疾病應急救助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資金規模原則上參照當地人口規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治發生情況等因素確定。
鼓勵社會各界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同時,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該意見下發之日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及時、有效對需緊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醫療機構應盡責查明患者身份,及時追繳身份明確患者欠費,合理醫療,加強醫療費用控制,按程序向醫療救助機構申請救助費用。
同時,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職責,承擔同級救助基金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條件對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行為。
●救助對象:在南昌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醫療費用的患者以及對公眾健康造成重大傷害的突發公共事件中需要急救而無保障渠道的患者。
●救助基金支付范圍:無法查明身份且無力繳費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對公眾健康造成重大傷害的突發公共事件中需要急救的無支付來源的患者所產生的急救費用。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院前醫療急救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
●支付程序:先由責任人、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參保人員,符合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相應基金按照規定支付;醫療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按規定給予救助。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支付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