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餐館“最低消費”將被禁止,信訪部門督辦不力將被追責……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規規章開始施行。
禁止餐館“最低消費”
商務部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施行,明確表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茶位費”等長期以來廣受詬病的餐飲業“潛規則”將得到整治。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范圍以及收費標準;根據消費者訂單和食品安全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并提供相應的單據。
“辦法”強調,違反規定的餐飲經營者將受到懲處。對于違反“辦法”的行為,若法律規章有相關條款的,將依法處罰;沒有相關條款的,將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信訪“空轉”要問責
信訪函件在部門之間“踢皮球”、信訪事項辦理久拖未決、責任部門處理意見敷衍了事……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11月1日實施后,這些信訪“老大難”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辦法明確了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的職責,防止信訪事項“空轉”。
在信訪機構的責任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機構在收到初信初訪事項后,應在15日內交送有權處理機關或報送有關領導,并對具備回復條件的信訪人以電話、書面等形式反饋。若信訪機關未按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未履行督辦職責,將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追責。
在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方面,對應受理卻未受理、不反饋結果或不執行處理意見、群眾評價不滿意且引發重復走訪、越級上訪等問題的事項,信訪部門將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請追責。
“辦法”還要求,對納入滿意度評價范圍事項的辦理過程和結果,應在網上公開,以便信訪人查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