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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制度存废之争

2014-10-21
来源:河南商报

  首席编辑 方毅夫/制图

  新郑市“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引发人们对“食盐专营制度存废”的大讨论

  据史料记载,我国食盐专营制度,要追溯至约2700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有人说,这种自古存在的制度是食品安全的保障 也有人说,取消食盐专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河南商报记者 程时培

  新郑市“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使人们对“食盐专营制度存废”的讨论异常热烈。

  有人说,这种自古存在的制度,是食品安全与全民健康的保障;也有人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取消专营是大势所趋。

  “当前盐业体制的改革,就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即破却又模糊不清。”一位多年从事盐政管理的业内人士说,“十八大以来,政府进行职能转变,向市场放权的趋势越发明显。盐业专营和政企不分的体制改革,肯定会全面放开。”

  昨天,原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卫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盐业体制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捅破这层“窗户纸”。

  正方

  保障国民健康,必须食盐专营

  连日来,“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引发数万人讨论。有网友担心,取消食盐专营制度,食盐的安全问题如何得到保障?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的食盐专营和烟草专营不同,其主要目的不是赚钱,而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

  这名负责人表示,食盐专营对于普及加碘盐作用极大。国家一直坚持食盐专营,也正是为了加碘盐的普及,“碘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在宣传资料中,一组来自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5年,碘盐供应量从432万吨提高到732万吨,我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至2006年的93.8%,儿童甲状腺肿大病率从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5年的5%,基本实现了我国向世界承诺的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

  而对于放开盐业市场,这名负责人则没有多少信心,在乡村调查的经历告诉他,在一些地区,村民只在乎盐咸不咸,而对于是否含碘,是不是食用盐则没有要求。“工业盐不能吃,对身体不好,他们反而会说‘身体吃坏了也是我自己的’来反驳。”

  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原院长龙超也在论文中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并不具备取消食盐专营制度的条件。

  政策变化

  我国盐业政策出现初步放开迹象

  专营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确实存在,食盐专营制度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要求改革食盐专营制度的呼声不断。

  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盐业体制出现了初步放开的迹象。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铁路系统政企和政资分离,按照“十二五”规划,下一个必须被解决的就是盐业体制。

  2011年11月,中国盐业协会发布《盐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将“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建立新型食盐管理体系”列为“十二五”期间盐行业重点任务之一。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体系,开展食盐专营制度下市场化运作,促进食盐管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等。

  2013年12月,国务院第645号令发布,将1996年起实施的《食盐专营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如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修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2014年1月,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项目审批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次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表明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的审批权可能将下放至省级政府。

  昨天下午,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原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卫重申自己的观点。他表示,盐业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捅破这层“窗户纸”。

  反方

  食品安全不应成为盐业故步自封的借口

  要求改革食盐专营制度的,则包括食盐生产企业、盐化工企业及私盐企业等,他们和盐业管理部门分属不同阵营,都指责对方是“利益集团”。

  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曾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希望改变不合理的利润分成。据当时公开报道,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算下来,盐业集团卖“公盐”比卖私盐的利润还高。

  在苏州市鲁维宏大盐业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先良看来,盐业管理局和盐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政企合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监管力度可想而知。如果取消专营,由工商、质监等部门联手监管,效果会更好。“食品安全不该成为食盐行业故步自封的借口。”一位官员曾表示。

  昨天,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在《新京报》上撰文称,“食盐加碘管理条例”应该废止。

  谢华民表示,强制广大不缺碘地区补碘是错误的,而强制补碘导致人体碘过量。比《食盐专营办法》更应该废止的,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他表示,从1994年10月开始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开启了“强制全民补碘”时代。而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在2013年5月公布的数据来看,甲状腺病人的数量已经发展到了现在的2亿多;北京市的甲状腺癌发病率近十年(2003~2013年)上升393.42%,年均增长率为16%。

  历史沿革

  约2700年前,中国就有了食盐专营制度

  自古以来,食盐就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据史料记载,中国“食盐专营”的历史,要追溯至约2700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公元前685年:管仲成为齐国上卿,着手发展经济,提出“官山海”的建议,即专营山海资源,主要对盐实行专卖,并将这一政策作为“富国之大计”。

  西汉时期:汉武帝在桑弘羊的建议下从富商豪强手中夺回盐铁经营权,推行了盐铁官营制度。著名的盐铁会议之后,铁酒专营被废除,盐业专营也部分放松。

  东汉初期:光武帝为了赢得民心,废除了食盐官营制度,听任民众自产自销;而汉明帝、汉章帝时,国家军费开支增加,又恢复了食盐官营制度。

  唐代安史之乱后:食盐官营制度重新强化。公元758年,在盐铁使第五琦的主持下,食盐国家专卖制度重建。

  公元779年:“天下之赋,盐利居半”,盐赋收入占国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自此至清代的每个朝代里,盐利收入都与田赋收入基本相当。

  明清时期:“纲商引岸”制度,盐商垄断全国食盐销售。公元1772年,中国经济总量占全世界的32%,其中四分之一是扬州盐商交的盐税。当时,盐政官员有“天下第一肥缺”之称。

  民国初期:盐政继续实行官督商销制,后来改为官营。1931年5月公布新《盐法》,规定食盐实行自由贸易。而实际上,各地军阀干预盐务,盐政并不统一,自由贸易难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盐政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自管仲“官山海”至今,我国盐政经历约2700年的发展,至今仍在继续发展完善中。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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