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为750元/月。调整后,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40升元/月;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80元/月。
据悉,目前南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一类地区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0元/月;二类地区为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10元/月;三类地区为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0元/月。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该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王稀珍、涂佳、记者王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