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纪洪、记者刘媛报道:9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下发了《江西省城市保洁绿化道路养护等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要求各地全面放开环境卫生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由政府花钱向社会企业、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这些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能够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服务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内容为城市建成区道路路基、路面、人行道、路缘石、雨水口及检查井的养护维修;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市建成区内公园、道路的绿化养护、园林设施维护和综合管理项目。
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力量、队伍结构、设施设备、养护经验等方面条件,遵循自愿、互惠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这些试点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一定经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将组成考评小组,采取定期考核和即时考核相结合方式,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确定、资金拨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