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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新政 搅活车市

2014-09-02
来源:江西日报

  9月1日起,私家车实施6年内免检,购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政策及电费优惠等车市新政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新一轮公车改革的深化在各地大力推进,激起了公务人员购车热。新政落地,无疑将进一步搅活江西车市。

  新政1: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实施,政策助推新能源

  随着9月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实施,新能源车市在多重利好的推动下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国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量同比增长近10倍,增幅高于新能源汽车整体增速。据了解,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为在我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这其中也包括部分进口车型。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来管理。车辆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面注明的日期为准。

  业内人士表示,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财政部等三部门对于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进行了规定,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要符合标准;需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者10万公里的质保等。工信部有关人士指出,现有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都能够符合该目录要求条件。

  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同比增长2.3倍和2.2倍,产销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对于不断加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各车企纷纷表示看好新能源汽车。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汽车市场化浪潮已经来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将进入“高帅富”、“屌丝”和政府采购三箭齐发的境况。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税收是调节消费购买行为的很好措施。目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率约为8.5%,如果免征购置税将有效降低购车成本,有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提速。此次免征购置税政策的实施时间跨度超过3年,这将稳定市场预期,对新能源汽车产销产生持续的良性刺激。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没有续航里程的困扰,两套系统的自动切换使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必过分受充电设施的限制,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门槛,让普通消费者可以进入低碳环保的用车生活。

  新政2:6年内赣牌非营运轿车免检实施,汽车改装逢机遇

  根据最新车检新政,自今年9月1日起,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措施。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对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

  “车辆‘免检’,并不是说今后车辆就不需要任何检验了,享受6年免检的车辆仍需每两年申领更换检验标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车的注册时间,车辆享受免检次数不同。以往,新车申请注册登记时免检范围是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检的机动车。此次,新政将注册登记免检范围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到全部轿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同时也包括超过6米的大型轿车、小微型面包车。自今年9月1日起,新版的车辆检验标志开始发放。新版标志的最大变化就是专门注明了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方便监督和追责。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6月1日,我省已全部实现小型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服务措施。8月1日起,南昌、赣州、宜春、吉安四个设区市首批开展了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本省籍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服务,车主可在省内就近任意选择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可以在异地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须办理委托手续。其他设区市已于9月1日起全面实现此便民措施。为便于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各地均在支队、大队车管所(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基层中队、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目前,我省已设置了200余个检验标志发放点。某汽修店老板表示,6年内免检新政对于汽车改装行业确实起了促进作用,他发现近期不少车主来店咨询整车贴膜、尾灯改装、加装汽车尾翼等项目了,比往年同期增加了近3倍。此外,部分4S店也推出改装车,主要为厂家改装版和4S店加装版。

  新政3:江西专用校车安全管理新规实施,国标校车现商机

  根据《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规定,9月1日起,我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南昌交警部门将禁止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并要求恢复机动车原貌。在机动车恢复原貌前,一律不得通过机动车查验,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对未取得校车标牌、无校车驾驶人的,不得使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确保上路行驶的校车安全性能良好。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志,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重新领取校车标牌。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吕东来)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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