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制定的《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正式下发。《方案》要求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方案》确定,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下达江西省的15.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任务安排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江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要将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优先列为补助对象,重点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今年共安排江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2.43亿元。同时,江西省配套资金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方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此外,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