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志勇)记者9月1日从省林业厅获悉,2011年10月,经国家批准,我省被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2013年8月国家正式批复我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要求今年底全面结束,明年上半年将对我省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目前,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入攻坚期。
按照国家有关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和部署,以及江西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的“特别”要求,我省在强化国有林场改革组织领导的同时,出台了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任务、时间节点,并出台了《国有林场改革后执行提前退休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和《未参保国有林场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两个重要的改革配套政策,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召开了两次重要的全省性国有林场改革会议,且多次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和调度汇报会,较好地掌握了各地改革的动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9.73亿元,占全国7个试点省份改革补助资金总量的55%,同时省财政安排改革配套资金4.86亿元,体现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国有林场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完成了所有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我省一些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创造和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与做法——
在林场整合重组和性质界定方面,会昌县、资溪县、贵溪市将原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实现了林场由企业向事业的转型。
在公益型林场编制核定方面,景德镇市将全省面积最大的枫树山林场定性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信丰县3个国有林场按每人3000亩的标准核定事业编制143人,在现有职工中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在筹措改革资金和化解债务方面,作为国定贫困县的寻乌县、会昌县,在没有流转处置国有林场山林资源资产的情况下,县政府分别筹集改革资金4500万元和1.3亿元,用于职工安置补偿、社保医保以及化解林场债务等相关费用,目前两个县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在落实配套改革政策方面,贵溪、信丰、袁州、临川等县(市、区)认真落实林业行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或特殊工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