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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半年拟每月通报党委责任追究情况

2014-08-13
来源:南方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采取扎实举措,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动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

  据悉,今年下半年起,广东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度,并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王钰瑶 通讯员 粤纪宣

  策划统筹:戎明昌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

  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广东省委正是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做到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委、省政府坚持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进行系统谋划,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各项工作。2013年省委常委会研究反腐倡廉工作达38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作出示范。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始终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并亲自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重要案件查办和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具体要求,亲自组织中央巡视组巡视广东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亲自审定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安排,率先在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上作动员讲话,率领省级领导班子成员到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胡春华强调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与此同时,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亲自抓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他强调要全力建设具有公信力的廉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有力地支持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主动开展清退会员卡、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等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带动下,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今年568名党委(党组)负责人“三述”

  为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广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省委、省政府每年通过召开省纪委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统一部署。作出部署后,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时梳理工作任务,对反腐败任务作出明确分工,并召开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参加的分工会议、年中或年末汇报会,听取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汇报落实责任情况,提出工作要求,督促省直牵头部门和各地各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为完成这些工作,广东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通过巡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有效途径。去年以来,省委巡视组对71个县(市、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巡视检查,并引入了第三方评价,推动责任制落实,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东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着重突出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据悉,今年下半年起,广东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度,并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为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广东还全面推行了述责述廉述德制度。从去年开始,广东每年安排10名地级以上市市委书记和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高校党委(党组)书记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述德,接受省纪委委员评议,并要求按反馈的评议结果进行整改。今年4月,省委出台《关于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制度。今年全省共有568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省、市、县(市、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下一步,广东还将探索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在抓好“主体责任”的同时,省委还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两个责任”归位。去年底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两次改革,在不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条件下,将纪检监察室从4个增加到8个,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并抓紧建立配套制度机制。为聚拢拳头、精准发力,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213项减少到10项,主动从原来牵头和参与的大量具体事务中退出来,将主抓责任交还给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将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这一主业上来。

  10名厅官因违反八项规定被查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印发后,广东省委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分别出台相关文件,在干部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楼堂馆所建设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批规范性制度。为保障监督落实,广东还构建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暗访机制,发现并公开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作风问题;拓展举报机制,建成全国首个集举报、受理、督办、监督、通报等功能于一体的广东省作风举报网;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热线、民主评议、政风监督员、村务监督员等直接监督制度,创建“四风”网络监督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堵塞漏洞,严明程序,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与此同时,广东大力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去年开展15项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整治会所腐败、收受“红包”礼金、公款大吃大喝、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出国旅游、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党员干部“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问题等专项工作,从源头上深入推进作风顽疾的综合治理。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2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3人,其中厅级干部10件10人。

  此外,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在去年大幅精简会议文件的基础上,上半年召开全省性会议数同比下降11.84%。省委、省政府发文数同比减少4%;省直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期数同比减少18.5%。

  严处茂名系列案件涉案人员

  2013年10月底至12月底,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广东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2月下旬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省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整改落实方案,部署整改落实措施。经过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据悉,广东已经逐件认真办理了中央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举报件,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其中,严肃处理茂名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嫌行贿买官人员,对所涉及的159人已基本完成组织处理。其中,降职8人、免职63人、调整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诫勉谈话16人。

  广东还出台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差旅费、外宾接待经费等4个管理办法,建立公务活动经费审核审批、报销管理、监督检查及问责等机制,着力规范出差、会议、接待等公务支出,提出部署开展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的13项重点工作,加大力度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下一步,广东将抓紧制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公共资源配置和人事安排、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从业行为等多个规定,争取年底出台。

  上半年全省新立案件5588件

  省纪委省监察厅“收拢五指”,加强办案力量,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今年1至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件5588件5704人,其中厅级干部46件46人、县处级干部307件30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7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5亿多元。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省纪委坚持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目前,广东正在积极构筑“两个体系”,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方面,制定了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提高预防腐败的法治化水平,广东加快推进预防腐败地方立法,在珠海、汕头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在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方面,建立健全预防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风险同步预防,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工作,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与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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