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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微信犯罪案频发 建议实名制

2014-08-11
来源:人民网

  本报广州8月10日电 (贺林平、马远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微信犯罪情况的一项调研显示,2012—2013年,广州、佛山、珠海、梅州、韶关五地法院受理利用微信进行犯罪的案件达85件,涉及罪名主要有强奸、抢劫、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

  微信中,交往双方难以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家庭背景和个人品质等内容,犯罪分子很容易把自己塑造成军官、公务员和企业家等身份迷惑对方。而他们的关注对象,往往是涉世未深、容易轻信他人的大、中学生。一些中年女性是受害的另一大主体。

  “注册门槛低、隐私保护不力是微信成为犯罪工具的重要原因。”广东高院调研人员称,微信可通过QQ账号和手机号码注册,而犯罪分子可通过多个QQ账号和手机号码同时注册多个微信账号,使用化名实施犯罪。

  “微信应该进行实名认证,对已注册的用户要限期完成实名认证。”调研人员称,“微信用户也要保留完整聊天内容,受害时这些记录就是电子证据。”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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