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户籍、性别、毕业院校、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就业限制和歧视性条件。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驻长中省属国有企业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下同)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内各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