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与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地产)的股权纠纷案26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与此案相关的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和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首次对簿公堂。
26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晚上9时50分左右,中途休庭2小时40分钟。由于双方陈诉、涉案材料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当天上午双方代理人宣读了代理意见,下午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4个方面争议焦点,共23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说明,并出示了包括录音资料在内的数十份证据。
该案件原定于2月19日开庭审理,由于原告、被告双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延期庭审的决定。
据了解,双方纠纷始于2008年。当年,东星集团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陷入资金危机。兰世立为保住东星航空,以旗下用实业资产东盛地产作为抵押,先与融众签订借款合同,后再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但协议中,受让东盛房地产的一方并不是融众,而是自然人李军和杨媠pace(东星称两人系融众职工)。
2012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股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兰世立败诉。2013年8月,东星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并宣布该案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定该案发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3月26日的当天庭审过程中,原告方东星集团及兰世立的代理人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及返还东盛地产所有财产等。东星代理人认为,双方所签合同内容名为股权转让实为非法金融融资,是一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典型的合同诈骗案。
谢小青则反诉兰世立应赔偿包括东盛地产债务等在内的3.4亿元人民币,并认为杨媠pace和李军从未跟东星集团、兰世立签订过“借款协议”,如果股权仅是“借款”的“担保”,双方当事人肯定会约定如何偿还借款以及如何返还作为“担保”的股权。但双方并无这方面的任何商谈和约定,且否认杨媠pace、李军是该公司职工。
兰世立,1966年6月生,东星集团及原中国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总裁,曾被称为湖北首富。2010年4月,兰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