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湖北落地,约有63万个家庭符合条件。
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只涉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个别款项的修改,未作大的修改。其中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对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第(三)项“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予以删除;对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表述,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合并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表述,其他未作修改。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介绍,湖北省现有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有62.94万个,按照生育意愿推算,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会在今后几年内逐步释放。
据悉,即日起,凡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对象可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办证终结时限将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