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邢寶華報道:12月18日,《天津市綠化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條例草案)公開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征求意見自12月18日至25日,為期七天。條例草案從重點地區綠化要求、養護管理責任和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晰、規范的規定,為建設美麗天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劃定永久保護生態區域
條例草案規定,天津市劃定需要永久性保護的生態區域,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後向社會公布。
綠化責任指標明確
條例草案在總結原城市綠化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綠地的特點,進一步明確了綠化建設責任:在此基礎上,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規定了各類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明確了綠化建設指標,包括新建居住區綠地,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新建學校、醫院、體育、公共文化設施、機關等公共設施綠地等等。因建設用地條件限制導致綠地面積達不到本條例規定綠化建設指標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當征得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建設單位按照所缺綠地面積和地級差價繳納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條例草案還對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的使用用途作出了規定。
天津綠道示范段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外環線內側包括輔道用地綠帶不小於五十米,外環線外側包括輔道用地綠帶為五百米。為嚴格保護國家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條例草案明確列舉了七裏海、八仙山、薊縣中上元古界、盤山、北大港、官港、大黃堡、團泊、寶坻青龍灣等自然保護區,要求保護其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保護其特有的動植物物種資源,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
綠道、郊野公園建設有原則
綠道和郊野公園是近年來天津市開始實施的重點綠化建設,條例草案規定,天津市依托水系、道路、公園綠地、防護林帶等自然資源和線性廊道,統籌規劃和建設縱橫貫通的綠道網絡,堅持自然生態、簡約多樣,為公眾提供便捷舒適的慢行、健身、休閑空間。同時明確郊野公園建設應當遵循大綠、生態、自然、野趣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地形地貌、水系、林木,保護原有生態系統,林木綠化面積不得低於可綠化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五,並優先選用鄉土樹種。嚴格控制在郊野公園內建設遊藝娛樂設施和餐飲住宿設施。
明確養護管理責任
條例草案中,區分不同的綠地性質、產權關系,分類別規定了養護管理責任,例如,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天津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負責。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其養護管理責任單位負責。單位附屬綠地、單位管界內防護綠地、自建公園,由該單位負責。商品住宅小區內的綠地由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其他單位進行養護管理等。此外,條例草案還突出了對古樹名木和大樹的嚴格保護。
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對在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增設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劃指標建設綠地的行為,設定了罰則。同時,針對閑置土地不進行臨時綠化和養護管理責任人未盡養護管理職責致使樹木死亡等情形,也設定了行政處罰。對未經批准擅自遷移、砍伐樹木的,除要求其補植外,還分別情形規定了不同數額的罰款。對損害綠化或綠化設施的行為,細化了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