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非法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即日宣布解散,各成員紛作鳥獸散,這是意料中事,就算「民陣」不解散,相信也必將被取締。
其一,「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至今,一直未有遵照《社團條例》第5條或《公司條例》的規定註冊,根本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非法組織。
其二,「民陣」劣跡斑斑,多年來挑戰法治底線,成為組織、煽動、開展暴力的「大台」,是反中亂港的主要搞手。觀其所作所為,從反23條立法、每年發動的所謂「七一」遊行,到非法「佔中」、2019年修例風波大量出現的非法集結及打砸燒暴亂,「民陣」都扮演了極為關鍵的角色,參與策劃並直接指揮相關活動。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民陣」仍負隅頑抗,公然「叫板」抗法,在去年7月1日和10月1日仍企圖發起非法遊行集會,公然挑釁法律權威,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
其三,「民陣」現任召集人陳皓桓已因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8個月;前召集人范國威、區諾軒及岑子傑,因組織或參與非法「初選」遭控觸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自傳出「民陣」涉違國安法被警方調查後,「民陣」的成員團體紛紛跳船,僅剩8個團體還在死撐,說明退出成員對其非法性質心知肚明,感受到國安法的強大威懾力,切割以圖自保。當然,若做了違法之事,就算「割席」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這樣的非法「民陣」,走向末路是理所當然。對於「民陣」涉嫌違法的行為,依法追責不能停止。解散不代表甩難,不是免罪的護身符,有不法之舉必受到法律懲罰。正如港澳辦、中聯辦的發言人均指出,「民陣」等反中亂港組織雖然解散了,但其遺毒仍需持續清除。任何組織、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要依法追究這些反中亂港組織的法律責任,徹底清算這些反中亂港組織的累累惡行,依法嚴懲其首惡和骨幹分子,毫不手軟地剷除「毒瘤」「惡瘡」,清理「禍根」「禍源」。
早前,「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被警方要求提供詳細資料,包括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過去15年其舉辦公眾集會和遊行的時間和地點、收入來源、開支和銀行戶口等,然而「民陣」既拿不出合法的證明,也拒不誠實交代問題,罔顧法治。在解散宣言中,「民陣」竟依然百般抵賴、惺惺作態,打「悲情牌」搏同情,繼續蠱惑煽動,可見其冥頑不靈。警方明確表示,一直在收集證據,隨時對違法組織依法採取行動,並強調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這是法治的根本精神。根據披露,「民陣」除了一直違法運作,還涉嫌收取大量來歷不明資金、洗黑錢、資助黑暴分子等。執法部門應展開全面深入調查,若發現有違法行為和活動,必須嚴正執法,以彰法治。
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教協、「民陣」等相繼解散,也顯示國安法利劍顯威,香港社會正逐步撥亂反正。惟必須警惕一些人妄圖金蟬脫殼,化整為零繼續犯事;除惡務盡,對反中亂港分子絕不能心慈手軟!